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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中院:超市购物摔伤谁负责?速裁团队出手一个月解决拉锯战!
  发布时间:2021-06-16 14:51:05 打印 字号: | |

近日,鞍山中院第二速裁团队的法官与特邀调解员联手,仅用时1个月,彻底结束了一场原本需要持续一年以上的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责任纠纷赔偿拉锯战,大大节省了双方当事人的时间和精力,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20年8月,家住海城市腾鳌镇的王某到当地某超市购物,路过超市蔬菜称重处时,不慎踩到地上散落的菜叶摔倒,经诊断左髌骨粉碎骨折,遂到海城法院起诉超市赔偿相关损失。一审法院曾几番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均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最终依法判决超市对王某的损失承担七成的赔偿责任。超市不服判决向鞍山中院提起上诉。

在二审过程中,主审法官廖晓艳了解到双方对立情绪较为强烈,一方面超市认为自己作为经营者需要承担的责任有限,赔偿金过重不愿支付;另一方面王某待骨折恢复一年后,取出体内固定钢针,仍要对后续伤残鉴定及所需医疗费用另行起诉。为了早日解开当事人心结,让受伤者尽快得到赔偿,也最大限度减轻双方诉累,避免陷入长期赔偿拉锯战,主审法官决定邀请具有丰富调解经验的本院退休老法官、特邀调解员姜玉华联手展开新一轮的调解工作。

法官和调解员多次组织调解,耐心细致地向双方当事人摆事实讲道理,依据《民法典》释明法律规定,一方面向超市明晰其作为经营者、管理者应尽的安全保障义务和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一方面向王某解释其摔倒的自身原因和超市管理失职在本案中的主次关系,引导其理解不能任意扩大超市的安全保障义务。纠纷宜解不宜结,双方都应正视自身的问题,诚实守信,互谅互让。感动、信服于法官和调解员的耐心劝说,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并当即履行了一次性给付的调解方案,仅用1个月,这件让双方当事人纠结已久的烦心事终于得到实质性解决。

法官多费心,百姓少烦心。本案的成功调解,不仅一次性解决了王某后续的医疗费用,让其安心养病不必再奔波“打官司”,同时也帮助超市避免日后的经营风险,督促其加强安全保障措施,继续安心经营和发展,真正实现了为群众解心结、减诉累、办实事。

 

 

 

来源: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


 
责任编辑:丹东铁路运输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