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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社会矛盾普法案例选编(十一)嫖资引发命案 男子被判死缓
  发布时间:2021-10-29 14:35:46 打印 字号: | |

化解社会矛盾普法案例选编(十一)嫖资引发命案 男子被判死缓

 

【案情概要】

 

2017年3月10日6时许,被告人张某在某养生馆按摩室内,因嫖资与按摩技师李某(被害人,女,殁年39岁)发生争执后,用随身携带刀具多次刺、切、割被害人李某颈部、腹部等部位,致被害人李某因颈部遭受锐器刺、切、割等方式作用造成双侧颈内静脉、颈内动脉及颈外动脉离断导致急性大失血而死亡。当日,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案例点睛】

1.关于定罪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本案中,张某持械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2.关于量刑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

下有期徒刑。”本案中,张某故意杀人并致一人死亡,应依法惩处。法院充分考虑了张某在本案中的具体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张某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量刑适当。

【案件警示】

本案是因嫖资纠纷引发的一起命案。近年来,每年都会发生数起因卖淫嫖娼引发的凶杀案,其中因嫖资问题被杀案占大多数。现实中嫖客大多是青壮年,其中很多人文化程度较低,没有固定工作,这导致他们做事易冲动,常常采用简单粗暴的方式解决问题。

鉴于此,一方面要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违法犯罪活动,强力整肃社会不良现象,有效净化社会环境。另一方面还要加大法律知识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将基本法律知识普及到各类人群当中。建立起以法治为核心的社会理性与社会共识,让法治真正成为人们明辨是非、判断对错的基本标准。

从该案中我们应该得到警示,卖淫嫖娼是违法犯罪行为,千万不要“以身试法”。要洁身自爱,对自己和他人都负责,不要为了一时的欲望,做违法乱纪的事情。漠视法律、冲动做事换来的教训惨痛、发人深省。

 

 


来源: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

 
责任编辑:丹东铁路运输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