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定于2023年7月18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丹东市阳光食品有限公司阳光超市诉被告丹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丹东市人民政府罚款及行政复议一案。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