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定于2023年12月18日14时0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宣判原告辽宁鑫郑发厨房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诉被告丹东市财政局、丹东市人民政府及第三人鞍山市恒兴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丹东市第一中学行政处理及行政复议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