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定于2024年3月20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何心凤、郭天龙、徐福珍诉被告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第三人丹东市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工伤保险资格认定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二日
我院定于2024年3月21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丹东彬林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第三人周世龙工伤保险资格认定一案。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