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定于2024年4月24日14时0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李洪基诉被告丹东市自然资源局、第三人丹东市燃料有限公司、辽宁凤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房屋所有权登记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