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定于2024年4月29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宣判原告丹东市元宝区明达汽车修配厂诉被告丹东市自然资源局、第三人丹东市警察协会、第三人高川川不动产权属登记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