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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人小事丨车万光:明察秋毫出精品 辨法析理显公正
  发布时间:2024-05-24 15:06:23 打印 字号: | |

作为一名新时代人民法官,如何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丹东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四级高级法官车万光,以多年的审判实践这样诠释:人民法官就是要时刻站在党和人民的立场上,站在法律的立场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百姓合法权益。 

 

证据说话,实现法律真实与客观真实的统一 

 

无论是谁,都要用证据说话,这是车万光多年坚持的裁判原则。在纷繁的证据中洞察真相、辨清是非,需要一名法官多年的审判实践打磨和练就。在一起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中,被害人家属起诉被告中铁某局集团有限公司,索赔各项损失100余万元,被告则认为机车司机见到被害人前50米已经开始紧急制动了,制动措施符合操作规程,已经履行了安全防护、警示义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车万光作为主审法官,为查明事实真相,于开庭前到案发地进行实地勘查,庭后将列车运行监控记录上的数据与公安机关的现场勘查检验笔录、示意图及其到现场勘查的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对比分析,审查发现,机车制动时列车已经通过了被害人的血迹,证明是先轧人后制动,说明被告方机车司机撒了谎,没有如实陈述案件事实。因此,车万光根据查明的案件事实真相,确定了被告方应承担的责任份额,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受害人家属30余万元。结案后,双方当事人均服判,被告还自动履行了判决义务。

  

裁判说理,让当事人看得明白,看得服气

 

裁判说理是裁判文书的精髓,是法官司法能力的具体体现,必须逻辑缜密,推理准确。车万光审理的一起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件,原告某养殖场要求被告中铁某集团公司赔偿其20108月至20136月经营等各项损失240余万元。针对原告所提供的大量侵权和损失相关证据材料,车万光在裁判文书中一一论述不予采信的理由。原告企业所占用的土地于20108月已经被划为高速铁路建设用地,原告属于被动迁对象,因补偿问题原告与政府相关部门早已达成动迁补偿协议,并得到260万元补偿款,在此期间,相应的场地被冻结使用,由政府收回,且已经不具备养鱼的理由和条件了,亦即原告不应该继续在此经营。退一步讲,即使原告坚持经营,其经营风险应由其自行承担,而不应向被告主张,因为原告属于施工红线内的被动迁主体,其损失由政府给予补偿,其不同于施工红线外的非被动迁主体损失由侵权责任主体赔偿。再者,假设法院判决被告赔偿的话,会产生的法律后果是类似原告的动迁户,在拿到政府给予的补偿款后,又可以得到一份被告给付的赔偿款,系重复获利,这显然有违民事活动应当遵循的公平原则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因此,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当事人服判息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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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诉讼,快审快结一槌定音

 

2023年,车万光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结了一起原告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沈阳高铁基础设施段诉被告沈阳南至本溪新城间高铁线路附近的一处建材厂铁路运输财产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从立案到结案仅用25天,高效维护了铁路企业合法权益。202359日上午12时许,被告厂内防尘网被大风刮起吹落到原告管理维修范围内的高铁接触网上,造成高铁停电维修,致大量列车晚点,严重影响了铁路运输秩序,不仅给铁路运输企业带来了负面的社会评价,也给原告造成了运能和维修损失。625日,原告向丹东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经审查,车万光认为该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律关系明确。为贯彻小额诉讼快审快结的原则,坚持简程序不减权利和一审终审的法律规定,该案于720日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三万余元,判决书当庭送达后立即生效。本案的快速审结,充分彰显了人民法官为铁路企业依法保驾护航的决心和力度。

多年来,车万光审理了大量疑难复杂、当事人之间争议较大的各类民事案件。他理论功底扎实,审判经验丰富,有着较强的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这是同事和当事人给予他的共同评价。据统计,经车万光审理的民事案件,服判息诉率超过90%,无申诉、上访、超审限情况发生,许多当事人送锦旗表达对他公正司法的感谢之情,他的多篇裁判文书和案例获得上级院嘉奖。

 

来源:沈阳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责任编辑:丹东铁路运输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