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定于2024年10月16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于和平、于均平、于安平、于丽平诉被告丹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第三人丹东南天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行政裁决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日